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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354400号“今必饮”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0:37:2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394号
申请人:佛山霖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帝维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54400号“今必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可以区分商品来源,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今必饮”用于指定商品上尚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并不缺乏显著特征,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段晓梅
苑雪梅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今必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