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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468069号“提雅智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0:47:5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1816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泰尔爱维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68069号“提雅智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960617号“提雅咖喱工坊TTAYA CUTTY FOOD HOUS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替他人订阅报纸服务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在人员招收等服务上仍享有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人员招收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钒
牛嘉
王珊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提雅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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