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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9123534号“BPI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0:56:0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272909号重审第0000005065号
申请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中联易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272909号《BPIC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字第1816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字第18161号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行终617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行终6177号行政判决,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行再26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行终6177号行政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字第18161号行政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854262号“BPI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21年5月6日被我局《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不予核准注册,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袁靖涵
吴彤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BP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