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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814063号“Hoo idea 晾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1:05:0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487号
申请人:佛山市晾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锦尚优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814063号“Hoo idea 晾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953264号“Hoodea”商标、第60253475号“Hoode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外观、构成元素、含义等方面不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晾点”申请注册在第11类商品上,整体具有显著识别性,能够作为商标进行使用,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使用在业界和消费者中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Hoo idea 晾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尤丽丽
贾玉竹
2023年09月01日
信息标签:Hoo idea 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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