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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509922号“侨基哇塞”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3:23:0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8736号
申请人:江苏侨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知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09922号“侨基哇塞”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若不予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在先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发票;产品图片;网络截图。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商标审查实行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张蕾
张娜娜
2023年02月01日
信息标签:侨基哇塞 商标 江苏侨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