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35017420号“憨豆美味”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20:14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9526号
申请人:憨豆先生(深圳)进出口贸易企业 申请人:全智全盛(厦门)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13日对第35017420号“憨豆美味”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使用的第16597672号“憨豆先生”商标、第33659716号“小憨豆”商标、第37260084号“憨逗先生 MR.HAMDAU及图”商标、第41223002号“憨逗 MR.HAMDAU及图”商标、第38131789号“憨逗咖啡 MR.HAMDAU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至五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在食品等商品上具有一定销售规模,若上述商标共存,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在“咖啡;蜂蜜;玉米花;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扫描件形式):
1、申请人电商平台产品信息截图;2、发票;3、作品登记证书;4、产品图片等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1月30日提出注册申请,经我局注册审理于2020年03月14日核准注册在第30类“咖啡;蜂蜜;玉米花;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土豆粉”商品上,现为被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龟苓膏”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至五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10类“咖啡;虾味条”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所有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3、申请人主张在争议商标核准的部分商品“咖啡;蜂蜜;玉米花;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上提起无效宣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为程序性条款,其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具体条款中,故我局将依照《商标法》具体规定进行审理。依据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及我局查明的事实,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由纯文字“憨豆美味”构成,与引证商标一、二均含有相同显著识别文字“憨豆”,且与引证商标三至五的显著识别文字“憨逗”文字构成相近且读音相同,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咖啡;蜂蜜;玉米花;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咖啡;龟苓膏;虾味条”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分别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但未就上述条款陈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因此,对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咖啡;蜂蜜;玉米花;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雷蕾
邢妍
韩秀花
2023年02月03日
信息标签:憨豆美味 商标 憨豆先生(深圳)进出口贸易企业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28200114号“优选时代”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3442692号“享乐XIANGL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1552259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56257286号“FI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599721号“百变雪王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8623323号“满帮FULL TRUCK ALLIAN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8901457号“忻古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8778580号“JiD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451995号“HIKSEMI海康存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88138号“真源小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