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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016993号“文基传媒wenjimedia COMMUNICATION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2:39:49COMMUNICATION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2685号
申请人:上海文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长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016993号“文基传媒wenjimedia COMMUNICATIO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027789号“基文JIWEN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业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 静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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