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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4636415号“卫普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1:17:48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8638号
申请人:青岛卫普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柏润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康普(辽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阳清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24日对第44636415号“卫普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晚于申请人字号登记时间,侵犯其在先字号权。申请人在2020年3月13日创建青岛卫普盾医疗科技淘宝店铺,经两年时间线上线下销售,其“卫普盾”品牌已具有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直接而稳定的唯一联系。争议商标亦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抢注,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二、申请人及其商标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一定知名度,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位于同一地域,明知其商标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争议商标具有欺骗性,具有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件):
1、Kn95口罩订货协议书、“卫普盾”牌口罩销售发票;
2、线上口罩销售订单截图;
3、微信朋友圈截图、阿里万象客服聊天记录截图;
4、爱企查显示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
被申请人仅提交评审代理委托书、被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未发表答辩意见。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发表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3月16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0类口罩等商品上。申请人在异议期内对争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经商标局异议决定予以核准注册,并于2021年11月28日在第1769期《商标公告》中刊登了争议商标的注册公告。
2、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引证商标注册号/申请号一栏写明“44739965”。我局经系统查询,申请人的第44739965号“卫普盾”商标于2020年3月19日申请注册,2021年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0类缝合材料商品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无效宣告申请书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九条系总则性规定,第七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精神已体现在包括《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等具体条款之中,对上述条款我局不再单独予以评述。对本案审理如下:
第一,鉴于引证商标申请日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申请人援引《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第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4及其营业执照显示其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三天2020年3月13日成立。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显示时间均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证据3中微信朋友圈截图仅2页内容显示为2020年3月13日、3月14日发布的“卫普盾”口罩商品照片,阿里万象客服聊天记录截图显示阿里万象开店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仅凭证据3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申请人已在第10类与口罩等商品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在先使用“卫普盾”字号及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故据此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第三,争议商标本身并不属于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亦不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争议商标亦并非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尚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的规定。
第四,《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是指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采取了欺骗行为,或存在其他扰乱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或者非以使用为目的大量或多次抢注商标等行为,从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另,申请人援引《商标法》第四条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濛萌
陈颖
李海临
2023年02月28日
信息标签:卫普盾 商标 青岛卫普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