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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2806882号“霸力水性”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3:35:51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9673号
申请人:金连香(原申请人:温建平) 委托代理人:台州匠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广东裕田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卓就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原申请人于2022年02月23日对第42806882号“霸力水性”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3206830号“霸力之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系对原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的复制抄袭,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具有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商标管理秩序,产生不良影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争议商标的注册及使用将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并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原申请人列举的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并未侵犯申请人的在先权利。争议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
1、民事判决书;
2、被申请人所获荣誉;
3、相关报道;
4、官方网站的公司简介及发展历程;
5、广告发票、名片、展会照片;
6、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
7、公益活动照片;
8、相关判决等。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4日申请注册,经异议,于2021年10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类皮革黏合剂、工业用黏合剂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类鞋用粘合剂、未加工合成树脂等商品上。经转让,现为申请人所有的有效注册商标。在本案无效宣告申请日2022年2月23日时,原申请人系引证商标的合法权利人,故其有援引引证商标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提起无效宣告的主体资格。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属于总则性规定,其具体内容已在相应的实体条款中体现,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无效宣告理由并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申请人称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我局认为,争议商标“霸力水性”与引证商标“霸力之光”文字构成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皮革黏合剂、工业用黏合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鞋用粘合剂、工业用粘合剂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粘胶纤维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争议商标在皮革黏合剂、工业用黏合剂等商品上与申请人在先注册商标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作出认定,保护了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在先商标权,故下文仅针对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粘胶纤维商品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的注册系对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的复制抄袭,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援引《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规制。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故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所指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本身的图形、文字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我局认为,争议商标不属于上述条款所指的情形,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申请人其它无效宣告理由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皮革黏合剂、工业用黏合剂、鞋用黏合剂、固化剂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粘胶纤维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晓晓
安蕾
张会
2023年02月13日
信息标签:霸力水性 商标 金连香(原申请人:温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