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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869154号“CHLG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4:59:1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0543号
申请人:内蒙古优邦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师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69154号“CHLG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0794号“CHIGO”商标、第3342408号“CHIGO”商标、第25040869号“CHIGO”商标、第3445738号“CHIGO”商标、第4119014号“CHIGO”商标、第5268858号“CHIGO”商标、第17650961号“CHIG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发光二极管(LED)照明器具、消毒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核定使用的消毒设备、灯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共存于市场上,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徐杭
付泽宇
2023年03月13日
信息标签:CHLGO 商标 内蒙古优邦建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