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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440019号“故宫前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4:59:2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0672号
申请人:北京故宫前门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泰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40019号“故宫前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为故宫博物院的关联企业,故宫博物院已授权申请人使用“故宫”字样注册“故宫前门”商标。故宫博物院的关联企业有诸多包含“故宫”字样的商标注册在很多商品之上,申请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故宫博物院出具的商标注册使用授权书等主要证据。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提交的故宫博物院商标注册使用授权书表明,故宫博物院已同意申请人使用“故宫”字样注册“故宫前门”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故宫博物院已出具授权书,同意申请人使用“故宫”字样注册“故宫前门”商标,故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故宫前门”指定使用在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等服务上,不致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影
方莉园
姚旭祺
2023年03月14日
信息标签:故宫前门 商标 北京故宫前门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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