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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409347号“湘大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5:13:3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5174号
申请人:深圳市华膳师餐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牛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09347号“湘大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49806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引证的第59325297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上述撤销决定及驳回决定现均已生效,其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红
2023年03月17日
信息标签:湘大厨 商标 深圳市华膳师餐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