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4906132号“ONETRI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48:5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015048号重审第0000000348号
申请人:强生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0000015048号《关于第44906132号“ONETRI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1077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行终1021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书,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诉争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814991号“ONE SECURIT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标志相比,在文字构成、图形、整体外观及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且引证商标四权利人出具《同意函》,同意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故原告的上诉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需就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重新进行审查。
经审理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14001号“ONE.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销(见《注册商标撤销公告》第1751期),该商标已无效。
2、第43735150号“ONE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其注册申请被驳回,该商标已无效。
3、第13682890号“O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销(见《注册商标撤销公告》第1745期),该商标已无效。
4、第44371357号“O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其注册申请被驳回,该商标已无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且引证商标四权利人出具《同意函》,同意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法院对前述《同意函》予以认可,故两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雪
张 静
张蕾
2023年01月17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23241725号“Timeway”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32222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578384号“汉腾帝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988112号“嘉贵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539186号“KINGDEE KU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514761号“UNISEARCH”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591990号“卫仕”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912936号“卡普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906132号“ONETRI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