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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178100号“KUAISHO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50:0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5137号
申请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178100号“KUAISHO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13285号“KAISHO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卓慧
2023年01月11日
信息标签:KUAISHOU 商标 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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