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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352219号“誠旅发现 绿野星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09:5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3441号
申请人: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52219号“誠旅发现 绿野星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歌莉娅”商标持有人,在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商标为申请人臆造性商标,无任何具体含义,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及其“歌莉娅”品牌所获荣誉、使用情况、申请商标的新品发布会报道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誠旅发现 绿野星踪”,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标志。
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佳
李迎生
黄旭
2023年01月12日
信息标签:誠旅发现 绿野星踪 商标 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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