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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0096612号“小爱斗地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25:4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89740号重审第0000000804号
申请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申请人:北京瓦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89740号《关于第30096612号“小爱斗地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1334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行终23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行再2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第2353579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第1512149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511604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撤销,同时北京盒营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也放弃了第1511604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抽签权利,故引证商标一、二、三、六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第9类商品上的注册障碍。国家知识产权局应根据在先证据和相关事实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第2994378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731528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的注册人与本案申请人一致。引证商标二、第2729151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经我局审查决定驳回注册申请,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三、第1108185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六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均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七、八均归申请人所有。引证商标二、四经我局审查决定驳回注册申请,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三、五、六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均已生效。因此,引证商标一至八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凡
孙昕
赵婷婷
202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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