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3163945号“SOULPR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26:0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7916号
申请人:深圳市美之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康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163945号“SOULP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5650323号“SOULPR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4343478号“PRO SOU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实际使用中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准使用的培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以与两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杭
付泽宇
吴立辉
2023年02月14日
信息标签:SOULPRO 商标 深圳市美之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5549986号“小米智联”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90064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88824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63281号“nanosti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341902号“山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80805号“nanosti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8192号“龙族归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654233号“荷兰皇家航空KLM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163945号“SOULPR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