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0887498号“亚克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33:3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223627号重审第0000000644号
申请人:江苏亚克西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0000223627号《关于第50887498号“亚克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字第1780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行终143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天然增甜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被诉决定关于申请商标在“天然增甜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已经生效。本案中,申请商标为中文“亚克西”,驳回决定中引证第50831028号“亚克西!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虽包含图形元素,但因其中的文字“亚克西”是其呼叫方式,故构成显著识别部分之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相关公众足以在此基础上将其与引证商标二相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二审审理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驳回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且相关驳回申请决定已经生效。故引证商标二不再成为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基于该事实变更情况,诉争商标在除“天然增甜剂”之外其余复审商品上的申请注册不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指情形。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二在商标注册程序中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故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鉴于申请人在一审审理中明确放弃诉争商标在“天然增甜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我局在“天然增甜剂”商品上的驳回复审决定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384198号“亚克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共存于市场不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加工过的藜麦;粗面粉;谷类制品;大豆粉;碾碎的干小麦”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天然增甜剂”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晓媛
郑婷
谢乐军
2023年01月18日
信息标签:亚克西 商标 江苏亚克西食品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57770号“IAUTOMONITO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38032号“缦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368144号“扑朔迷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19626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2821198号“心抱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27531737号“星梦兰”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55816398号“汴梁一见钟情”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52001859号“晨阳情”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50887498号“亚克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