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2583866号“EMMA 1997”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34:0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5425号
申请人:爱玛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583866号“EMMA 1997”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91661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6233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292327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905333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以及第2571702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均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在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已被宣告无效,故该商标已不是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五相比较,其外文字母组合相同或者相近。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化妆品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许建明
乔烨宏
申琼珊
2023年01月11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203759号“Pier Aug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289080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6261809号“youniqu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164084号“凤羽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069677号“红牌电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795821号“三只鹅烧腊”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390399号“数影星球”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80419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583866号“EMMA 1997”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