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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723365号“金士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41:2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7978号
申请人:云尚(深圳)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标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723365号“金士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8362532号“金士泰”商标已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理决定予以撤销,我局于2022年2月13日刊登了撤销公告,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已经消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杭
2023年02月14日
信息标签:金士泰 商标 云尚(深圳)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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