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8417562号“AUDIO PERFORMANCE POWER TO PERFOR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2:42:56关于第58417562号“AUDIO PERFORMANCE
POWER TO PERFOR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8393号
申请人:广州市汇信音频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417562号“AUDIO PERFORMANCE POWER TO PERFOR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26318号图形商标、第19960602A号图形商标和第G1620933号“AUDIO PERFORMANCE POWER TO PERFOR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市场中上述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先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将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未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等特点,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宣传使用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AUDIO PERFORMANCE POWER TO PERFORM及图”其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一、二图形视觉效果相近,与引证商标三整体视觉效果相近,四商标已构成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扬声器音箱等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录音带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宣传使用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经能够和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别。
申请商标“AUDIO PERFORMANCE POWER TO PERFORM及图”商标中的“AUDIO PERFORMANCE”可译为“音频性能”,指定使用在扬声器音箱等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商标“AUDIO PERFORMANCE POWER TO PERFORM及图”商标中的“AUDIO PERFORMANCE”可译为“音频性能”,指定使用在扬声器音箱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姚旭祺
刘影
2023年01月28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947542号“畅然豆花米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671183号“FLOOD PROTECT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8200601号“小米运动健康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5550499号“小米车联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5566252号“小米出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8192125号“小米运动健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478328号“开顿 KATUN(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535778号“KINGDEE U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8417562号“AUDIO PERFORMANCE POWER TO PERFOR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