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3428343号“牧原顺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6:45:4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9170号
申请人:高闯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428343号“牧原顺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668050号“牧原顺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商标是对申请人已注册的“牧原”商标的延续性注册。申请人“牧原”系列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请求待上述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确定后再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合同、发票、产品图片、宣传资料、所获荣誉等。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身份鉴别用安全编码卡”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经能够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
申请人对其名下其他已获准注册的商标所拥有的权利并不当然延及本案申请商标,不是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靖
生茂
龙侠
2023年01月28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7203136号“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清华 附属中学TSINGHUA UNIVERSITY HIGH SCHOOL 1915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578888号“NOURS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877623号“麓鹏制药 LUPENG PHARMACEUTIC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572763号“绮季咖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052100号“K500”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 关于第56713688号“可信数字化 TRUSTED DIGIT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7199458号“清華大學附屬中學TSINGHUA UNIVERSITY HIGH SCHOOL 1915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936117号“THEEG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386606号“京纷易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