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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2177037号“集车工匠”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9:36:38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4209号
申请人:吉安德水佳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知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成华区珲琼迪商贸部
被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04日对第52177037号“集车工匠”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申请注册多个与他人电商名称、国内外知名品牌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缺乏真实使用意图,具有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主观恶意。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先注册了第34921461号“集车工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并授权申请人在天猫经营“集车工匠旗舰店”。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知名度的“集车工匠”商标的恶意抢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予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
1、被申请人及关联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商标注册情况;
2、申请人天猫旗舰店销售记录。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2021年8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液晶显示器用保护膜;停车计时器;信号灯;导航仪专用屏幕保护膜;导航仪专用表面保护膜;运载工具用导航仪器(随载计算机);行车记录仪;测速仪(照相);视频显示屏;汽车用灭火设备”。
2、引证商标由张荇书于2018年11月26日申请注册,2019年8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运载工具座椅套”等。
3、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显示其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荇书。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引据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总则性规定,其具体情形已体现于《商标法》其他条款的规定之中,根据申请人陈述的理由和查明事实,本案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显示,申请人在天猫开设名称为“集车工匠”的网店,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销售品牌为“集车工匠”的钢化膜、中控显示屏幕保护膜商品。故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已将文字“集车工匠”作为商标使用在争议商标核定使用“液晶显示器用保护膜;导航仪专用屏幕保护膜;导航仪专用表面保护膜;运载工具用导航仪器(随载计算机)”商品上并使之具有一定知名度。“集车工匠”并非固有词汇,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完全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将标示有争议商标的上述商品与申请人相联系,已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先注册。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停车计时器;信号灯;行车记录仪;测速仪(照相);视频显示屏;汽车用灭火设备”商品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液晶显示器用保护膜”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已将文字“集车工匠”作为商标使用在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上述商品上并使之具有一定知名度。故争议商标在“停车计时器;信号灯;行车记录仪;测速仪(照相);视频显示屏;汽车用灭火设备”商品上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虽然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由中文“集车工匠”构成,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停车计时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运载工具座椅套”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分别使用在核定的商品上,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液晶显示器用保护膜;导航仪专用屏幕保护膜;导航仪专用表面保护膜;运载工具用导航仪器(随载计算机)”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孙侃华
张娜娜
2023年01月18日
信息标签:集车工匠 商标 吉安德水佳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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