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5767755号“EMITEC”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40:06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8786号
申请人:纬湃科技洛马尔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浙江爱力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6月08日对第45767755号“EMITEC”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国际注册第713204号“EMITEC”商标(第7类,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
二、引证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经过长期的宣传和使用在中国享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对申请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恶意抄袭和抢注,被申请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极易造成相关公众产生误认,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
2、相关介绍;
3、媒体报道;
4、宣传和使用资料;
5、在先判例等证据;
6、被申请人企业信息。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4月24日申请注册,经异议程序后,于2022年4月28日核准注册在第7类“液压滤油器;纸浆泵;气动焊接设备;化学工业用电动机械;压滤机;蒸汽机”商品上。
2、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国际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内燃发动机及其构件(属此类的)等商品上。截止本案审理之时,为申请人名下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该项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2022年4月28日)于2019年11月1日之后,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以及相关程序问题均应适用2019年《商标法》。2019年《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系总则性条款,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2019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2019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予以审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我局将本案的焦点问题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7类“液压滤油器;纸浆泵;气动焊接设备;化学工业用电动机械;压滤机;蒸汽机”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第7类内燃发动机及其构件(属此类的)、热气机械转换用具和设备(属此类的)等商品均为工业或制造业等使用的机械或其零部件,在行业属性、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群体等方面存在重合或具有密切的关联。争议商标为英文“EMITEC”,与引证商标“EMITEC”在呼叫、字母构成上完全相同,已构成近似商标。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上述具有密切关联的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二、申请人称争议商标是对其商标的抢注,而我局已通过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其商标权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进行审理。
三、争议商标标识本身不具有欺骗性,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未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2019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禁止的是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商标注册,本案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此类情形。申请人援引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但申请人有关权益在本案中已通过其他条款获得充分救济的情况下,我局不再适用该条款进行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鹏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1月28日
信息标签:EMITEC 商标 纬湃科技洛马尔管理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121110号“Vitu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597848号“青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16772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823713号“mal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696022号“东方金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75751号“湿小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6943725号“骅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198258号“企冠 企 深圳市企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5767755号“EMITEC”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