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9875819号“自元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46:3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8118号
申请人:深圳市自元素日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今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875819号“自元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日,第19349301号“自研元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任航
2023年02月07日
信息标签:自元素 商标 深圳市自元素日化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239470号“润月雅 PLUMO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371952号“寻味月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40752号“晶徽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926888号“箕星药业 JIX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314087号“安贊”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666059号“DAWSY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695406号“N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03699号“花语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875819号“自元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