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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979521号“日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50:4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5148号
申请人:日清食品控股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979521号“日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首先,申请人愿意放弃申请商标在“空气净化制剂、兽医用药、杀虫剂、婴儿尿布”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963744号“日清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250883号“金日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584348号“日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8370554号“日清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8374498号“日清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8370526号“日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9210130号“日清生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其次,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第5类商品上在先注册的“日清”系列商标之一,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251684A号“日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24855083号“日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44251684号“日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32778697号“日清制粉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57512405号“日日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56387378号“日清制粉WELN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56371341号“日清制粉WELN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60622185号“一日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在整体含义及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显著,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考虑到申请人已取得引证商标十一、十三、十四注册人签署的共存同意书,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一、十三、十四可以共存。综上,请求予以申请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另外,本案部分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尚不稳定,故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十一、十三、十四注册人出具的《同意书》(经公证认证);在先行政机关裁定;司法判决书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十三经商评字(2022)第337861号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尚未生效。
2、引证商标十四经商评字(2022)第337804号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尚未生效。
3、引证商标十五经《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4、引证商标十一、十三、十四的注册人出具《同意书》(经公证认证),同意申请人在第5类指定商品上注册并使用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首先,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空气净化制剂、兽医用药、杀虫剂、婴儿尿布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均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用营养品等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均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上述各引证商标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其次,由复审查明第3项可知,引证商标十五已被驳回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五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鉴于在申请商标申请注册时引证商标十二尚未初步审定,但其申请在先,故本案应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九、十均由汉字“日清”构成,已属于相同商标;申请商标汉字“日清”被完整包含在引证商标十一的显著识别部分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亦未形成明显区别,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至十二均应判为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用营养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八至十二分别核定使用的医用的营养糖果、婴儿食品、婴儿奶粉、蜂蜜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各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虽然引证商标十一的注册人已同意申请人在第5类指定商品上注册并使用申请商标,但考虑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一共存于类似商品上仍存在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故对引证商标十一注册人签署的《同意书》,我局不予采纳。
此外,考虑到引证商标十三、十四所涉案件的审理结果对本案结论均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故对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三、十四是否近似,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红霞
吕美兰
2023年01月11日
信息标签:日清 商标 日清食品控股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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