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9381362号“久和工業”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05:18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7303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深圳久和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恒程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381362号“久和工業”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5159号决定,于2022年04月2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的使用证据无效,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2018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3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在复审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使用。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对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证据:1、申请人介绍;2、申请人经营场所照片、企业架构、申请人企业内部物品照片;3、申请人企业人员相关资料;4、复审商标信息;5、申请人签订销售合同及服务协议及发票、说明书、图纸;6、申请人门店租赁合同及照片等。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依职权调取了复审商标在撤销阶段的卷宗,经查,申请人在撤销阶段提交以下证据:申请人介绍;申请人经营场所照片;申请人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1年4月25日申请注册,2012年5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2类“技术研究”等服务上。该商标经续展,其专用权期限至2032年5月13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复审商标使用的指定期间的起始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现行《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在复审期间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服务来源的行为。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5中编号为JHPO200701A的合同书显示申请人向他人销售GW电脑整机自动化测试设备生产线商品并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申请人撤销阶段提交的真空泵及真空度检测设备、皮带机等商品销售合同及发票显示,申请人向他人销售上述商品并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上述合同等证据涉及的商品和服务并非本案复审服务,故上述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在复审期间在复审服务上进行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申请人提交的其余证据或为自制证据、或未显示复审商标,证明力不强。综合申请人提交所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在复审期间对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旭
李迎生
宋佳
2023年01月16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7480029号“六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2272462号“MILAZZ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6105262号“北极新秀”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29240853号“灰蚂蚁”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25096448号“三九生物SANJIU BIOLOGICAL”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2213900号“Magic Mot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19479428号“先健”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7108081号“荞花香”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440917号“BABYCOO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