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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5407342号“keep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09:03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5683号
申请人:卡士乳业(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北京卡路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信远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30日对第45407342号“keep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相关领域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1734242号“YO KEE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6826266号“Yo·keep 90”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函;
2、申请人获得的荣誉;
3、宣传材料;
4、网络销售截图;
5、在先裁定;
6、赞助合同、发票及图片;
7、媒体报道材料;
8、销售合同。发票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引证商标一、二已具有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合理来源,并不具有恶意,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综上,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网页截图;
2、申请人APP获得的荣誉;
3、宣传材料;
4、申请人获得的著作权登记证和专利证书;
5、媒体报道材料等。
针对被申请人上述答辩材料,申请人向我局提交质证意见认为被申请人具有囤积商标的嫌疑,并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YO KEEP”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 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4月14日申请, 于2021年2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啤酒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由绿雪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申请,于2020年10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等商品上。经我局核准,于2021年12月6日注册人名义变更为申请人。
3、引证商标二由绿雪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申请,于2018年9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腌制水果等商品上。经我局核准,于2021年12月6日注册人名义变更为申请人。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其具体内容已体现在实体条款中,故本案中我局适用《商标法》具体规定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商品均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虽经设计,依然可被识别为英文“keep”,与引证商标一字母构成、呼叫相近,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除啤酒;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制饮料用糖浆外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在上述商品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经被申请人使用宣传已取得能与引证商标一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一相混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制饮料用糖浆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商品均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标志。本案争议商标并未构成上述条款所指情形,因此申请人该项理由不成立。
申请人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争议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存在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故申请人依《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理由亦不能成立。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啤酒;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制饮料用糖浆商品上予以维持,争议商标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郭攀
陈红燕
尤丽丽
2023年01月18日
信息标签:keep及图 商标 卡士乳业(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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