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9972400号“汉汾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27:1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5324号
申请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972400号“汉汾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931628号“汉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驳回复审决定中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韩蓄
2023年01月31日
信息标签:汉汾酒 商标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