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2422331号“DUU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27:2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0526号
申请人:杜克斯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22331号“DUU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91393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356005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孙昕
张福伦
2023年02月23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39732096号“鲁盐便利”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59972400号“汉汾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637328号“享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093097号“茗熹汇MINGXIHU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73559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0063262号“MOLYNOR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221843号“邦普BRUN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422331号“DUU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310948号“波波皇后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