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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228594号“蛋糕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29:5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0281号
申请人:蔡峰峰 委托代理人:北京仁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28594号“蛋糕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完全具备商标识别作用,显著性极强,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蛋糕说”构成,指定使用在餐馆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徐杭
付泽宇
2023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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