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2961091号“SEPA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30:4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2464号
申请人:深圳市斯派克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国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961091号“SEPA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SEPAK”构成,相关公众一般不会将其中“PAK”单独识别,并将其理解为贬义的“巴基佬”或“巴基斯坦佬”,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敏
王燕
张爽
2023年02月22日
信息标签:SEPAK 商标 深圳市斯派克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388649号“北京市金药源药物研究院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629725号“BAIM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071409号“YIYU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471036号“奇乐熊”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745517号“CyberSpar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739066号“GlowClou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354751号“雾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16852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961091号“SEPA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