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3529356号“豪业石油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36:1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7768号
申请人:河南豪业石油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守护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29356号“豪业石油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99935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注册的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雪青
李宁
赵婷婷
2023年02月22日
信息标签:豪业石油及图 商标 河南豪业石油能源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426401号“GAI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041100号“柳堤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367986号“塞外面缘”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520042号“瓶选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311714号“多米COM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684916号“蔺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329156号“替密TIM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515515号“太行壹号风景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529356号“豪业石油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