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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6036661号“乳咔 COOK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40:06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7412号
申请人: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天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石家庄洲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8月20日对第46036661号“乳咔 COOK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第12206457号“cooca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9072378号“酷开 cooca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的“酷开 coocaa”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已到达驰名状态。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利益受到损害。三、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四、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或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企业架构图、营业执照;2、所获荣誉证书、鉴定证书等;3、商标注册证据;4、产品图片;5、百度推广服务合同、发票;6、在先案件决定书;7、百度、京东搜索截图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具有合理创意来源,并非是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营业务分属不同的行业领域,被申请人主观上无明显恶意。二、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三、被申请人在关联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多件商标是基于自身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的行为,具有合理使用意图。四、争议商标本身不具有欺骗性,争议商标的使用不易使公众对商品的特点及来源产生误认,不会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3、店铺图片、活动图片牌设计委托合同、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合同等;5、宣传图片、小视频截图等;6、排行榜截图等。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质证理由与其申请理由基本相同。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6日申请注册,于2021年4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包装机;纺织机;印刷机;挤奶机;厨房用电动机器;奶酪制造机;电动榨汁机;制茶机械商品上。
2、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的申请时间和获准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7类粉碎机、农业机械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二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一、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所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二、争议商标“乳咔 COOKA”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coocaa”、“酷开 coocaa”在整体文字构成、呼叫及外观上差异明显,未构成近似标识,即使并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尚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三、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市场规模、广告宣传力度、公众知晓程度等方面尚不足以证明其“酷开 coocaa”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前已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晓。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之情形。
四、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故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所提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五、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实体性规定的理由,事实依据不充分,我局对其不予支持。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相峥
徐瑛
高丽丹
2023年01月31日
信息标签:乳咔 COOKA 商标 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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