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14413391号“SHAW”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44:12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6655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傅杨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413391号“SHAW”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25529号决定,于2021年11月0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以被申请人于指定期限内提交的复审商标在2018年03月02日至2021年03月0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有效为由,决定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市场调查和网络搜索,没有发现任何被申请人在指定服务上实际使用复审商标的信息。申请人有理由认为在指定期间内,被申请人并未将复审商标在指定服务上投入使用。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的复审商标使用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并依法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一直由被申请人正常、有效使用,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撤销理由不能成立。综上,请求依法对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与山东中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2018-2021年期间华特迪士尼(中国)有限公司向尚颂时(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尚颂时(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和山东中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被申请人与江苏泽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全球购省级合伙人合同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4、山东中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及对应的销售发票扫描件;
5、被申请人及山东中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员工杜仙的社保记录及杜仙朋友圈宣传截图;
6、2018-2021年期间被申请人及山东中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冠名或承办的展会的相关合同及参展照片;
7、山东礼品协会关于第八届、第九届山东礼品及家居用品展览会的报道。
经调取证据,被申请人在撤销申请阶段向我局提交的证据与本案提交的证据一致。
我局将被申请人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及撤销申请阶段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副本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提出了以下主要质证理由:被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或未显示出使用的复审商标标识,或为被申请人后期伪造的虚假证据,或为伙同关联公司签订的虚假合同,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存疑,且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指定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综上,请求依法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在质证阶段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2015)京知民终字第1828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上诉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企查查检索“济南全球购贸易有限公司”“山东黄帝内经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李素梅”“山东中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基础信息情况;
3、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6的真实性存疑指示图;
4、在先其他案件决定书。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济南全球购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申请注册,于2015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市场营销;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于指定期间在市场营销等全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主要指向迪士尼家居用品的销售、宣传,并未涉及被申请人向不特定市场主体提供市场营销、广告宣传、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均不是被申请人在市场营销、广告宣传、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上使用复审商标作为区分服务提供者标志的证据,与本案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因此,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其核定的市场营销等全部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巫晗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1月31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390812号“王子神秘酱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824492号“纯美木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859597号“扭蛋之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858755号“玲珑灸”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348225号“精致天鹅压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28689号“PROGREAT λ HIGHFLOW”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0068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4186号“毛哥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14413391号“SHAW”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