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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624491号“皓乐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47:2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5128号
申请人:盛势达(瑞士)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624491号“皓乐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1746133号“皓乐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至本案审理之日,上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舒言
2023年01月29日
信息标签:皓乐齿 商标 盛势达(瑞士)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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