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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21616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49:37关于第6321616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7345号
申请人:佛山市驰朗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国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1616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653678号“享派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15721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实际使用中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相对独立的图形部分、引证商标二在表现形式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灯、消毒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准使用的灯、消毒碗柜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以与两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杭
付泽宇
吴立辉
2023年02月10日
信息标签:享派及图 商标 佛山市驰朗汽摩配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