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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078944号“天之道爱灸人家TIANZHIDAOAIJIURENJI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55:22关于第60078944号“天之道爱灸人家TIANZHIDAOAIJI
URENJI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2477号
申请人:淄博爱灸人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078944号“天之道爱灸人家TIANZHIDAOAIJIURENJ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臆造性,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在先类似情形商标亦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灸”,“灸”为中医的一种治疗方法,使用在艾灸等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内容、方式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曹娜
宋张明
202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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