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2948623号“AI SGIET COLT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2:35:43关于第62948623号“AI SGIET COLTD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7358号
申请人:沈阳戈达德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948623号“AI SGIET COLT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73361号“SCIEN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3677132号“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9075948号“首马车业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第9、12类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外围设备、铁道岔遥控电力设备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12类商品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动运载工具、运载工具用制动装置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电动运载工具、汽车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均含“AI”字母,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分别注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12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钒
牛嘉
王倩
2023年02月22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922364号“金牌数字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314135号“AICNPAC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47683号“苏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552649号“星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660983号“新东方绿宝书 XDF.C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34775346号“帝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3360号“IAUTOMONITO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900931号“nalab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948623号“AI SGIET COLT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