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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7171865号“麦知网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6:36:2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7340号
申请人: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观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余丹丹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30日对第17171865号“麦知网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集团主营业务由数字出版、知识服务、知识管理、信息化教育服务四个板块构成,是国内知名企业,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知网”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是受让而来,被申请人从原注册人处共转让了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16个商标。原注册人名下仍有多达214个商标。被申请人名下有多达66件商标,且被申请人在11家企业任职,其中包括多家代理公司。被申请人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行业从业者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受让争议商标前,理应对申请人及其“知网”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知晓,被申请人的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注册管理秩序。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和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有关“知网”商标的使用授权声明;申请人部分荣誉资料、广告宣传照片、纳税证书等;部分合同及发票;被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原注册人商标信息及企业虚拟现实;被申请人“董监高对外投资及任职报告”等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上海本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在第42类“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计算机出租;托管计算机站(网站);网络服务器出租;包装设计;网站设计咨询;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计算机软件设计;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器托管”服务上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8月21日获准注册。经我局核准,该商标于2016年12月27日转让至余丹丹(即本案被申请人)。商标专用权止于2026年8月20日。争议商标被申请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提出撤销申请,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在撤销复审程序中。
2、被申请人名下在第9类、第25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第42类等商品及服务上申请注册了51件商标,其中部分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近似,如“麦付宝”、“余麦宝”等。
3、本案争议商标原申请人上海本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第19类、第26类、第29类、第31类、第31类、第41类、第42类等商品及服务上共申请注册了二百一十余件商标。其中包括与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标识近似的商标,如:“豪门路易”、“好租友”、“优帮手”、“俏百惠”以及与“稻草人图形”近似的图形商标、与“玛莎拉蒂图形”近似的图形商标等。
我局认为,根据申请人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审理如下:
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认为,首先,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可知,申请人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在相关媒体、数据库等服务领域上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其次,据我局查明事实2可知,被申请人名下在第9类、第25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第42类等商品及服务上申请注册了51件商标,其中部分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近似,如“麦付宝”、“余麦宝”等;据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除争议商标外,争议商标原申请注册人在第19类、第26类、第29类、第31类、第31类、第41类、第42类等商品及服务上共申请注册了二百一十余件商标。其中包括与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标识近似的商标,如:“豪门路易”、“好租友”、“优帮手”、“俏百惠”以及与“稻草人图形”近似的图形商标、与“玛莎拉蒂图形”近似的图形商标等。被申请人及争议商标原申请注册人对其商标注册行为无合理解释,亦未提供其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或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故足以认定争议商标原申请注册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且具有明显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恶意,其行为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虽然争议商标现已转让至被申请人名下,但并未改变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当时的行为性质。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段晓梅
贾玉竹
2023年01月20日
信息标签:麦知网及图 商标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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