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0236150号“菁华Kwal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9:37:2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2198号
申请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鑫龙华知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236150号“菁华Kwal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是中国高端墙布的领导企业,墙布规模位居全行业第一。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纺织品制窗帘;塑料窗帘;门帘”部分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964509号“菁华JINGHU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9295436号“菁华珍品JINGHUAZHENP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3162276号“菁华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分别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52658016号“菁華fresh H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处于异议程序中,权利状态未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经续展专用期至2031年12月27日止,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引证商标二经我局异议决定在“毡;浴罩”商品上不予注册,在“纺织品制马桶盖罩”商品上准予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至我局对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为申请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纺织品制窗帘;塑料窗帘;纺织品制壁挂;无纺布;纺织品毛巾;床单和枕套;家具遮盖物;门帘;布”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纺织品制马桶盖罩”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中的文字“菁华”,与引证商标一中的文字“菁华”、引证商标三中的文字“菁华珍品”、引证商标四“菁华绸”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纺织品制壁挂;无纺布;纺织品毛巾;床单和枕套;家具遮盖物;布”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皮制家具套”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枕头”等商品、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无纺布”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若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纺织品制窗帘;塑料窗帘;门帘”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纺织品制窗帘;塑料窗帘;门帘”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纺织品制壁挂;无纺布;纺织品毛巾;床单和枕套;家具遮盖物;布”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苑雪梅
石甜甜
2023年02月24日
信息标签:菁华Kwall 商标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7203136号“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清华 附属中学TSINGHUA UNIVERSITY HIGH SCHOOL 1915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578888号“NOURS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877623号“麓鹏制药 LUPENG PHARMACEUTIC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572763号“绮季咖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052100号“K500”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 关于第56713688号“可信数字化 TRUSTED DIGIT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7199458号“清華大學附屬中學TSINGHUA UNIVERSITY HIGH SCHOOL 1915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936117号“THEEG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386606号“京纷易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