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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8079293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34:30关于第18079293号图形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5326号
申请人: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上海鼓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24日对第1807929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享有在先著作权的“CHOCOCAT(巧克猫)”的图形构成实质性近似,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申请人“CHOCOCAT(巧克猫)”图形具有极强显著性,在中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被申请人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接触到“CHOCOCAT(巧克猫)”的可能性极高,其理应知晓申请人在先权利,仍将摹仿申请人卡通角色的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具有攀附、搭便车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之嫌。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将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扰乱市场秩序,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作品登记证书;
3、《草莓报》相关页面及翻译;
4、相关决定书;
5、许可商排名信息及中文翻译;
6、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日本有名商标集;
7、相关商标列表及档案;
8、相关企业登记信息、许可协议;
9、申请人“CHOCOCAT(巧克猫)”卡通角色动画片、游戏画面截图及相关图片;
10、经公证的申请人官方网站信息、域名登记信息等;
11、被申请人公司登记信息;
12、相关裁定书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10月16日申请注册,并于2017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2类测量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情形。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作品登记证书显示其作品由举起右手、双眼睁开的猫构成,具有一定独创性,且已于2014年2月19日在中国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对该图形享有在先著作权。证据3《草莓报》相关页面显示申请人在先已公开发表相关作品,被申请人对此有接触的可能性。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作品在外观设计、主体特征及视觉效果等方面高度近似,二者已构成实质性相似。综上,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许可或同意,将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图形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已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存在上述情形,故申请人的该项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三、申请人主张的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所指“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之情形在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中并无相关规定,故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伊娜
孙萍
庞敏
202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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