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7533636号“艾长康COLOCOMF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40:41关于第57533636号“艾长康COLOCOMF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10037号重审第0000001094号
申请人:武汉艾米森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10037号《关于第57533636号“艾长康COLOCOMF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157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起诉。申请人不服一审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行终681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第24460399号“艾常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已经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并予以公告,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原因,经商标撤销程序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24期《商标公告》上,故其与申请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畅
熊培新
刘辰
2023年02月14日
信息标签:艾长康COLOCOMF及图 商标 武汉艾米森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319113号“BEIJI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22833号“风车牧场娟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139391号“TW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008394号“绿动星球”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167861号“imil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610373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234609号“世纪金粮”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24588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7533636号“艾长康COLOCOMF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