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25083702号“百镇千村”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59:47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5532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环球国际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委托代理人:重庆市权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083702号“百镇千村”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0013号决定,于2022年05月0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环球国际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提供的官网截图、营业执照等证据不能证明其于2018年09月09日至2021年09月08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广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使用了第25083702号第35类“百镇千村”注册商标,故撤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进行了使用。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及撤销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官网截图、“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工程官网截图;
3、有关申请人的创始人接受采访的文章;
4、农产品图片;
5、运输物流车辆图片;
6、产品宣传手册及员工服装图片;
7、宣传图片;
8、有关“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的报道。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存在未体现复审商标及核定服务、证据系自制等问题,不能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使用。被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质证意见。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所有人为申请人,该商标于2017年06月30日申请注册,于2018年07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截至本案审理时,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中,三年指定期间跨越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2013年《商标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2019年《商标法》)施行期间,该三年期间的起算点处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广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本案中,证据1用于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据2中,申请人官网截图未体现复审商标;“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工程官网截图无形成时间。证据3中,有关申请人的创始人接受采访的文章与申请人是否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并无关联。证据4—7中,农产品图片、宣传图片等均系自制证据,真实性及形成时间难以确认。证据8中,有关“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的报道并未体现申请人向他人提供了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综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足以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内在“广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靖
生茂
龙侠
2023年01月12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16029074号“法•诺•莎 FANUOSH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0723674号“T.W.BEA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6593312号“广立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42069171号“大熊制药”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55629501号“GENIUS MICKEY”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52338483号“米奇鼠天使 MICKEY MOUSE ANGEL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17601612号“史密克A.C.SMC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24350304号“诸利 ZULILY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25083702号“百镇千村”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