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35183514号“棠少TANGSHA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20:47关于第35183514号“棠少TANGSHAO”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7472号
申请人:浙江恒叶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诚天顺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保川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4日对第35183514号“棠少TANGSHA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棠少”是申请人独创,经申请人在服装相关商品上长期广泛使用,已和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且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7573097号“棠少”商标、第33360387号“棠少TANGSH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棠少”在先商号权,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影响的商标的恶意抢注。被申请人是在明知“棠少”为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情况下申请争议商标,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行为,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误导公众,产生不良影响。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前身“温岭市大溪棠少服饰商行”基本信息;
2.申请人“棠少TANGSHAO”产品照片、检验报告、合同、出货单;
3.申请人“棠少TANGSHAO”品牌阿里巴巴店铺及在平台获得荣誉;
4.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属于同地区同行的相关证明;
5.被申请人关联公司和申请人在阿里巴巴开设店铺对比;
6.被申请人关联人“唐新旺”和申请人在同一关于打底裤商家微信群的相关截图;
7.被申请人登记的“义乌棠少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信息。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2月7日申请注册,经异议程序准予注册,2020年11月28日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
2.引证商标一、二均已经申请人提起注销申请并已核准,注销公告刊登于第1795期《商标公告》上。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规定,本案根据申请人具体理由、请求、查明事实及商标法具体条款规定审理如下:
一、根据查明事实2,引证商标一、二均已依法注销,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已不存在,因此,申请人主张该条款,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未能体现其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将“棠少”作为商号、商标在争议商标核定的广告等服务或类似服务上在先使用,因此,其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在先商号权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三、争议商标本身不属于欺骗性标志,不会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或者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亦不会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此外,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戴艳
张胜国
孙红
2023年01月28日
信息标签:棠少TANGSHAO 商标 浙江恒叶服饰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13224652号“Vic-Tran”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24491402号“滋冠”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28663412号“OBOLVS”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503331号“朝酿暮饮”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255122号“DOCTORATE ASSOCIAT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699927号“福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32668364号“索菲木”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23926490号“文创绿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34550507号“弘屹新能源HONGYI NEW ENERGY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