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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612981号“By-MixMa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33:1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0190号
申请人:杭州溢昇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全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612981号“By-MixMa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8155274号“MIX&MA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1年6月13日止,该商标所有人未在商标专用权续展期及宽展期内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为无效商标。
经审理,我局认为,引证商标已为无效商标,已不能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磊
2023年02月23日
信息标签:By-MixMax 商标 杭州溢昇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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