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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262772号“留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33:3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112号
申请人:湖南全菲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诺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62772号“留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留菲”指定使用在人才中介(管理或职业介绍)等服务上,仅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不具商标识别作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牛敏
王燕
张爽
2023年02月17日
信息标签:留菲 商标 湖南全菲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