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4544078号“SICOC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36:3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6846号
申请人:广州海夸夸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544078号“SICOC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2857299号“SICOO”商标、第37467350号“赛扣扣 SIICOCO”商标、第9368972号“爽可可SCOC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引证商标三期满未续展,请求暂缓本案的审理。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其专用权至2022年5月27日止,其所有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字母组合、呼叫上相近,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经其使用申请商标已具有区别于各引证商标的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康陆军
胡振林
孙侃华
2023年02月22日
信息标签:SICOCO 商标 广州海夸夸科技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692169号“艺彩童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19894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3000931号“CoveN 烤文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5806559号“汴梁一见钟情”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30087772号“心抱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32349982号“心抱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5009821号“苹果租车 PINGGUOZUCH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515714号“费得洛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544078号“SICOC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