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786329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40:15关于第5786329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1430号
申请人:贵州金丝猴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企运网企业服务(武汉)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86329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驳回理由:该商标与谢建安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24958666号“西游圣典”商标近似。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958666号“西游圣典XiyouShengDi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局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在不同商品和服务领域申请注册了多件与其行业领域全然无关的商标,且其中还包括多件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较强显著性的商标近似的商标。申请人上述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以驳回。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补充意见。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6月6日第1794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申请人在不同商品和服务领域申请注册了多件与其行业领域全然无关的商标,且其中还包括多件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较强显著性的商标近似的商标共计三百余件。
经复审认为,由我局查明事实2可知,申请人除本案申请商标外,申请人在不同商品和服务领域申请注册商标共计三百余件,且其中还包括多件与其行业领域全然无关的商标或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较强显著性的商标近似的商标。该行为超出了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段晓梅
贾玉竹
2023年02月24日
信息标签:西游圣典 商标 贵州金丝猴酒业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97575号“润尊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36820814号“金宾嗨棒”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36831513号“金宾嗨棒”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46036661号“乳咔 COOK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4846870号“优活之道 彭祖寿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30359号“闲适人生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741184号“NOMA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7290488号“梦之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786329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