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25202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43:30关于第6252027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5456号
申请人:烟台欣和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禄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52027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00045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图形与引证商标的图形相比较,在图形造型、视觉效果等方面相似程度较高。上述两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可下载的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许建明
乔烨宏
申琼珊
2023年01月12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918863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246944号“邦普BRUN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611366号“美雕女神”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402336号“启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395030号“SQUARE OFF pr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636661号“外交官”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909198号“LYNXEE•灵兮”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634138号“健睡宝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5202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